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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員會成員
職稱 | 姓名 | 審計委員會成員 | 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 |
獨立董事 | 王自軍 | V (召集人) |
V (召集人) |
獨立董事 | 藍文祥 | V | V |
獨立董事 | 莊孟翰 | V | V |
獨立董事 | 丁予嘉 | V | V |
審計委員會
第3屆審計委員會成員,任期112.05.24 – 115.05.23
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、稽核、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。
其職責主要包括:
一、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二、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三、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四、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五、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六、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七、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八、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九、 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十、 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,但半年度財務報告依法令規定無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,不在此限。
十一、 營業報告書以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。
十二、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
- 平時稽核主管及會計師得視需要直接與獨立董事聯繫,溝通情形良好。
- 會計師每年一次於審計委員會中,針對財務報表查核結果及發現向獨立董事報告,並針對重大調整或法令修訂影響情形進行溝通。
- 稽核主管於每季審計委員會中,單獨向獨立董事呈報稽核報告及其追蹤執行情形。每月完成之稽核報告及稽核底稿以電子郵件寄送予各獨立董事查閱,並按季作成稽核追蹤報告以電子郵件寄送於各獨立董事查閱。對於稽核業務執行情形及成效皆已充分溝通。
歷次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溝通情形摘要
日期 | 會議 | 溝通重點 | 溝通結果 |
113/02/27 | 審計委員會 | 112年度查核完成階段會計師與治理單位之溝通 | 無異議 |
113/02/27 | 審計委員會 | 113年度查核規劃階段會計師與治理單位之溝通 | 無異議 |
歷次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摘要
日期 | 會議 | 溝通重點 | 建議及結果 |
112/02/22 | 審計委員會 | 111年第4季稽核報告 | 無異議 |
112/05/03 | 審計委員會 | 112年第1季稽核報告 | 無異議 |
112/08/02 | 審計委員會 | 112年第2季稽核報告 | 無異議 |
112/11/01 | 審計委員會 | 112年第3季稽核報告 | 無異議 |
113/02/27 | 審計委員會 | 112年第4季稽核報告 | 無異議 |
113/05/08 | 審計委員會 | 113年第1季稽核報告 | 無異議 |
113/08/08 | 審計委員會 | 113年第2季稽核報告 | 無異議 |
113/11/06 | 審計委員會 | 113年第3季稽核報告 | 無異議 |
薪資報酬委員會
第 5 屆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,任期 112.06.01 – 115.05.23
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旨在協助董事會評估及執行公司整體薪酬與福利政策,以及董事及經理人之報酬。
其主要職責包括:
一、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之管理辦法。
二、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、制度、標準與結構。